1、《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2月3日,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有总则、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化促进、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是我国第一部同时规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2、《条例》的七大要点:
要点一:构建“一个领导机构,一个统筹部门,多个部门各司其职”的格局。
领导机构: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
统筹部门:县级以上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政务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
要点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三个纳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评估指标;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和普法考核。
要点三: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应当履行的安全保护义务
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采购网安设备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技术支持和保密义务;
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
要点四:互联网公众账号运营者责任
履行信息内容生产和公众账号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信息内容安全审核机制,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要点五:促进数据开放共享
省人民政府公共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制定目录编制规范和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具体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公共数据管理工作。
要点六:促进“数字政府”及“数字惠民工程”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建设、光纤网优化布局和互联网升级,推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等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产生活、城乡治理、应急预警等领域的场景应用。
要点七:违法违规情况处理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网信或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县级以上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罚。
互联网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网络诈骗或发布不良虚假信息,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责编:江伟
来源:芷江县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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